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9

学校及实验中心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1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4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7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人员业务技能考核实施办法... 11

武汉理工大学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11

武汉理工大学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13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考核表... 14

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15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自制设备管理条例... 17

武汉理工大学自制实验教学设备申请表... 19

武汉理工大学《项目责任书》... 21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23

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26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28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30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31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条例... 32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33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33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评估办法... 34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36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外服务及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37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38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39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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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校教字〔200657

 

 

本标准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而制定,目的是宏观指导并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和实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资源共享。

此标准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实验人员、仪器设备、环境与设施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这将作为我校实验教学中心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一、体制与管理

1、学院重视中心建设,有中长期实验室建设规划,并有政策支持。实验教学定位合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安排适当。学院能为中心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有配套经费补充。

2、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中心已建立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3、中心在承担学校本科实验课实验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技术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研究。

4、中心面向校内外开放,为校内实验人员培训、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提供支持,并发挥示范作用。

5、中心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施实验教学,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实验室管理。

6、中心必须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程体系

实验教学是构成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应根据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科学地设置实验项目,并注重实验的先进性和开放性,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形成适应学科特点及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完整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大纲充分体现教学指导思想,教学安排适宜学生自主选择。实验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应尽可能结合科研、工程和社会需求实际,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探索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中心能根据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及时研究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更新,积极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每学年更新实验项目数应达到总实验项目数的5%左右。

中心各实验课使用自编或公开出版的高水平教材。教材有广阔的覆盖面和足够的实验项目,能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且能充分体现自身的特色。

在中心开设的每门实验课程中,均设置了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项目,并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至少有1门课程设置了研究性实验项目。

3、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

重视实验技术研究,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方案设计有利于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实验安排应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并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实验教学手段先进,引入现代技术,融合多种方式辅助实验教学。能充分利用网络,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推广应用虚拟、仿真等实验技术手段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基础课基本实验原则上应11组。其他实验可根据需要2人一组,少数大型实验,同组人数可适当增加。

4、实验课时

实验课时含课程内要求完成的必修、选修实验学时,集中实验周实验训练学时,以及开放实验所要求的课外完成的必修、选修实验学时。实验课时与理论课时的比例应达到学生能力的基本训练要求。

5、实验教学的考试与考核

应采取多元化的实验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要鼓励学生在实验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见的学生,成绩从优。实验教学资料完整,实验报告质量好,每门实验课程成绩评定规范

6、开放教学

中心实行开放式教学,能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开放(含必修、选修)实验项目;学生还可以自带课题,在中心接受到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应服从教学计划的安排,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有的实验可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包括课内、课外实验教学任务,物理、化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的工作量每年应达到8万人时数,力学、机械实验中心达到3万人时数,计算机示范中心达到20万人时数。

三、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

1教学覆盖面广,实验开出率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验兴趣浓厚,对实验教学评价总体优良。

2、学生基本知识、实验基本技能宽厚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实验创新成果多,学生有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竞赛奖等。

3、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突出。

4、实验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有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实验教学论文和获省部级以上奖的项目、课程、教材。

5、有反映课程内容与实验教学改革成果的自编教材。教材既要体现基础性,又要具有先进性,既要体现学科的内涵,实验内容更新,又要有反映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代实验技术和手段。

6、在校内外有广泛的辐射作用。

四、实验队伍

1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能积极参加课程建设与科学研究。

2、中心应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其人员组成的层次、结构、数量科学、合理,满足中心正常运转需求。中心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形成动态平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不少于30%。

3实验教学队伍教风优良,治学严谨,勇于探索和创新。教学科研创新能力强,实验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应用实践,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交流。

4实验教学队伍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落实,富有成效。中心每年应根据国内外先进知识与技术的发展要求,制定对不同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保证中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组合优化,品质符合要求,套数有一定规模,可保证学生的实验教学质量能根据所开设的实验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浪费。中心有计算机网络化教学手段。

1维护措施得力,仪器设备完好率要保证在95%以上。

2、中心应保证大部分仪器设备处于较先进水平。

3、中心有体现学科特色的自制教学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使用率高,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效益评价分数要达到合格标准。

六、环境与设施

中心实验室要有与本学科相适应的学术氛围以及体现精神文明的环境。

1、实验室生均占有实际使用面积至少2.5m2。实验室房间高度不低于2.8m,地面防滑、耐磨。房屋符合规范标准。

2、实验室照明、通风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噪声一般低于55dB(机械设备可低于70dB)。需控温控湿的实验室,温度和湿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基本设备和措施。高压容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存放,专人管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有害射线的要有许可证。有三废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4、中心教学环境清洁、整齐、卫生。

5、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上墙。各实验室能根据具体实验内容制定学生守则、操作规程等制度。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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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一、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1实验教学

40%

1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10

2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

10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0

4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

10

2实验队伍

20%

5队伍建设

10

6 队伍状况

10

3管理模式

20%

7管理体制

5

8 信息平台

5

9运行机制

10

4设备与环境

20%

10仪器设备

10

11维护运行

5

12环境与安全

5

 

特色项目(10分)

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的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二、评审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

实验

教学

教学

理念

改革

思路

①学院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实验教学,相关政策配套落实

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适用性强,效果良好

③实验教学定位合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安排适当

教学

体系

教学

内容

①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分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涵盖基本型实验、综合设计型实验、研究创新型实验等

②教学内容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与科研、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融入科技创新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实验项目不断更新

③实验教学大纲充分体现教学指导思想,教学安排适宜学生自主选择

④实验教材不断改革创新,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自主训练

教学

方法

教学

手段

①重视实验技术研究,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方案设计有利于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

②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

③实验教学手段先进,引入现代技术,融合多种方式辅助实验教学

④建立多元实验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

教学效果

教学

成果

①教学覆盖面广,实验开出率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验兴趣浓厚,对实验教学评价总体优良

②学生基本知识、实验基本技能宽厚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实验创新成果多,学生有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竞赛奖等

③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成果突出

④实验教学成果丰富,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实验教学论文多,有获省部级以上奖的项目、课程、教材

⑤有广泛的辐射作用

实验

队伍

队伍建设

①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规划合理

②政策措施得力,能引导和激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入实验教学

③实验教学队伍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落实,富有成效

队伍

状况

①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教授职称

②实验教学中心队伍结构合理,符合中心实际,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形成动态平衡

③实验教学队伍教学科研创新能力强,实验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应用实践,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交流

④实验教学队伍教风优良,治学严谨,勇于探索和创新

管理

模式

管理体制

①实施校、院级管理,资源共享,使用效益高

②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教育教学资源统筹调配

信息平台

①建立网络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

②具有丰富的网络实验教学资源

③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运行机制

①实验教学开放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得力,中心运行良好

②管理制度规范化、人性化,以学生为本

③实验教学评办法科学合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和改革创新

④实验教学运行经费投入制度化

⑤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设备

环境

仪器

设备

①品质精良,组合优化,配置合理,数量充足,满足现代实验教学要求

②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

③改进、自制仪器设备有特色、教学效果好

维护

运行

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效果好

维护措施得力,设备完好

③仪器设备维护经费足额到位

环境

安全

①实验室面积、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实现智能化

②实验室设计、设施、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

③认真开展广泛的师生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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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

 

 

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① 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 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 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 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 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

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

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

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  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考核情况应填写专门表格存入本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解除聘约或合同,被解除聘约或合同人员按校规定处理。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按时上下班。要严格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记录,每学期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日常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报教务处存档。对不认真填写甚至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先进实验室和先进实验技术人员的活动。以奖励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各院(部)根据实验技术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和业务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好、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出勤不出力者,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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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院                                    实验室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聘任时间

 

职务

 

 

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

1.实验前准备工作及教学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注明所管理的设备完好率)

 

 

 

 

 

 

 

2.教学工作

 

学期

实践教学内容

学时

班级及学生

人数

独立指导或

辅助教学

 

 

 

 

 

 

 

 

 

 

 

 

 

 

 

 

 

 

 

 

 

 

 

 

 

 

 

 

 

 

 

 

 

 

 

 

 

 

 

 

 

 

 

 

 

 

 

 

 

 

 

 

 

 

 

 

 

 

 

 

 

3.实验室建设工作

 

 

 

 

 

 

 

论文(教材、专著)及科研情况

论文(教材、专著)名称

   

发表时间

本人排序

 

 

 

 

 

 

 

 

 

 

 

 

 

 

 

 

 

 

项目名称

科研总经费

分配经费

本人排序

 

 

 

 

 

 

 

 

 

 

 

 

培训及进修情况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院考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学校考核意见

 

 

 

 

                  章:                                   

 

 

 

 

 

                                           

填表说明:

1.         主要工作内容填写应尽量详细。

2.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和学院考核意见都应写出客观的评语,并给出被考核者的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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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人员业务技能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对象: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不包括实验技工,实验教师)。

考核内容及方式:

1. 本实验室开设的本专科实验教学内容;

2. 被考核人在本实验室承担的所有实验项目中,随机抽取一个实验项目。作为考核题目;

3. 抽取实验项目后,进行1天的实验准备。

4. 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讲解,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得出实验数据。

考核工作组织: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组成由学院领导、任课教师(副教授以上)、学院教学督导组成的一个或多个考核小组,对本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现场讲评打分。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将本学院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考核组名单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对每位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全院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由学院作为技术档案保存。《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表》应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附:

《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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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业务技能考核评分表

 

学院

 

实验室

 

姓名

 

职称

 

讲授的实验项目

 

项目

A

C

评定理由

评定成级

实验前讲授  40分)

实验目的要求讲述

 10分)

目的意义明确,内容清晰,要求清楚

讲叙基本清楚

 

 

实验仪器设备原理及性能(10分)

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基本能够使用设备

 

 

条理性

10分)

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表达基本清晰

 

 

实验注意事项

6分)

强调实验安全及注意事项

对实验安全及注意事项提出要求

 

 

时间控制

4分)

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0分钟及以上

 

 

实验

操作     60分)

操作过程

30分)

  操作熟练、简洁,步骤正确,动作规范

能够完成使用操作,基本达到实验要求

 

 

处理问题

10分)

出现问题判断准确,处理果断

拖泥带水,犹豫不决

 

 

实验数据

10分)

准确,对数据有分析

有较大的误差,对原因说明不太清晰

 

 

注意安全操作

10分)

安全操作,注意环保

安全防范意识较差

 

 

总评成绩

 

 

                 

 

 

评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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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表

 

学院(章):                                   日期:               

 

序号

姓名

职称

成绩

备注

 

 

 

 

 

 

 

 

 

 

 

 

 

 

 

 

 

 

 

 

 

 

 

 

 

 

 

 

 

 

 

 

 

 

 

 

 

 

 

 

 

 

 

 

 

 

 

 

 

 

 

 

 

 

 

 

 

 

 

 

其中

优(80分及以上)

良(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

 

 

 

 

说明

               

  

 

主管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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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考核表

 

学院:                                      实验室:                  

姓名:                                      职务/职称:                

 

考核项目

等级

分值

得分

考核要素

出勤率

100%

20

 

按时上下班、有无缺岗现象、请假率等

95%

8

80%及以下

0

工作态度及质量

30

 

服从意识、主动性、责任心;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等

一般

20

10

实验设备维护、保养及完好率

圆满完成100%

20

 

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任务

基本完成95%

15

 

完成90%

8

 

实验室安全状况

无隐患

10

 

水、电、消防器材、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设备、事故率等

有隐患

5

 

有重大责任事故

0

 

实验室环境卫生

整洁

10

 

实验室、工作室、周边等环境卫生

一般

5

 

0

 

领导和群众评价

满意

10

 

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基本满意

5

 

不满意

0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主管院长(签字):                   

                                                                                                                                                                                

说明:考核分值可以为列表等级之间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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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学校有主管教学校长,学院有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分管这项工作。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使用、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购置有计划,验收要认真,使用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保持帐、卡、物相符,建立校验、使用、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经常处在完好状态。

第三条  要配备思想好,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设备的保管和操作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考核办法;使用、保管人员要相对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项业务。

第四条  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是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和教务处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制度,实施对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计划、监督计划执行、调拨监督、核查办理报废和有关业务干部的培训。

第五条  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以下类型仪器设备列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为一般大型仪器设备。

(2)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3)单价在40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4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特大型仪器设备。

(4)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5)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此类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按《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设备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  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必须按照我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全面规划,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校情逐步解决。学校鼓励各实验室自制实验用仪器设备。

第八条  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采用项目负责人方式。各学院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时,应确定1-2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设备申请计划,由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提出,经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按当年经费情况预分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最后由主管副校长批准执行,申请计划的原则为:先配套,后增添;先必做实验,后选做实验;主件、附件等一次申请。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无房屋场地安装的;

(2)无技术人员操作使用的;

(3)无任务,或任务不明的;

(4)产品质量低劣(不过关)的;

(5)年使用时数在100小时以内的

(6)能源消耗大的;

(7)有严重污染的;

上述内容在申请报告中一定要实事求事的填写清楚。

第十条  经校长批准后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原则上不能更改,如必须更改时,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单价在10000元以上需经校长同意,10000元以下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方可更改。(已订合同和已到货的仪器设备不能更改计划。)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设备的到货及订货情况,于当年的10月份对设备计划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一条  设备订货市场采购时,一定要与设备计划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相一致,若该产品规格型号已淘汰,应通知申请单位更改规格型号,或改订()其他设备。

计划执行原则是:实际价格超过报价的,请购单位须提出经费落实办法后方能执行;实际价格低于报价时,多出的经费需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再购其他计划外设备。

设备采购部门在订立合同时,须注明确切的到货日期及违约处理办法,其到货期最迟不得超过当年的11月底。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执行行使监督。

 

第三章  设备的提运和验收

 

第十三条  提运人员到车站、码头和商店提货时,要观察包装箱是否完好,存放有否倒置,包装箱是否有标志,损坏是否有记录,要认真一一核对,如有损坏要求车站、码头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者,有关部门提供技术验收合格证后,才能运回,否则不能运回。并及时办理财务拒付手续。

第十四条  在提货搬运过程中注意标志,小心轻放,要防水、防雨、防震、防撞。

第十五条  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使用单位工作认真、技术较好的技术人员或教师进行验收。验收时要认真负责,做好记录。大型设备验收时应有设备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要逐项填写好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以及我校财产编号。大型设备还须填写验收报告。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国有资产处存档。不能先签字后验收。对个别需要安装的设备,可先报帐,但须尽快组织安装验收,对不合格的要及时向生产厂提出索赔。一般在到货后35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固定资产验收单上验收人必须是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与购置计划核对后方可报帐。

 

第四章  建立固定资产帐、卡

 

第十六条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处建立帐、卡,验收单报送财务部门的同时送使用单位、资产管理科,验收单一式三份,资产管理科根据设备验收单建立总帐、分户帐和分类帐,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作为实验教学设备的二级管理部门,每一年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实验室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验收,其他人不能代签字,保管人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凡符合建立固定资产的教学仪器设备,不论那一项经费开支购买的(包括国内外赠送的)一律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任何个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第十八条  实验室指定一名工作负责、技术较好的人员做设备保管员,其工作作为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并经常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凡违章操作要追查责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操作、维修和保养,并编写操作规程。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常处在完好状态,并作好维修记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次用毕都要认真填写设备技术档案,记录使用时数,设备使用状态。

第二十条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存放过程中有损坏丢失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交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根据情节轻重,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损坏,不论正常和非正常的,均需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如非正常损坏的,根据不同情节予以处理。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处理按《武汉理工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实验室人员修理,但如本实验室人员无能力、无水平修理的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送修理。

 

第六章  设备的调拨和借用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的财产,其调拨由实践教学科管理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阻饶。设备的校内调拨原则上以计价无偿的方式进行。

设备在校内的借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借用单位向借出单位办理借用手续,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修复后归还。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经校长批准,并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任何个人和单位未办手续不能外借。

第二十三条  各实验室多余仪器设备必须及时报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先在校内调用,后在校外调用的原则调用,调校外须经主管校长(处长)批准。

 

第七章  设备报废

 

第二十四条  凡设备已失去使用价值或经修复后已达不到精度要求或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淘汰的产品,使用部门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经过技术鉴定,主管处长批准后有效,单价在5万元以上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八章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合理使用现有仪器设备,提高其利用率,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在申请购置设备时,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备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如申请的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利用率很低或不使用,要追查申请人的责任,所造成经济损失要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所执行的办法即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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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自制设备管理条例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第一条  自制设备的范围

1.凡属教学实验所必需,而市场上无合适的产品供应,由我校教师、实验室人员自己设计、制造的设备;

2.或虽有现成产品但视其工艺和装备条件又可以制做的实验设备、实验装置以及实验教具;

3.为提高设备性能或增加功能,对现有实验室教学实验设备进行改造、开发;

第二条  自制设备类型可分为三类:

* 全自制。从设计、制作全部由我校教师、实验室人员完成。

* 部分自制。主要部件外购,部分部件自制。

* 组装。所有部件均外购,由我校教师、实验室人员组装成新设备。

第三条  自制设备制作计划的申报

自制设备的制作计划,纳入学校实验室设备购置计划。教研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大纲和实验室建设要求提出申请(附件1),经学院主管院长推荐,报教务处审查和专家评审,主管校长批准执行,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自制实验设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每一个自制设备项目设立一个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自制设备项目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签定《项目责任书》(附件2)。

第四条  自制设备的经费开支与物资供应

自制设备全部费用(材料、器材)要纳入年度设备经费预算中并专项开支管理。拨款按自制设备进度计划采用阶段拨款方式,以保证项目所需材料及时供应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自制设备所用材料、器材、零部件等应编制明细表(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及产地)报教务处审定后,交国有资产处采购。

第五条  自制设备的验收制度

自制设备制成后,首先自行检查试验,并拟定验收标准(有现成产品的可参照产品技术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和完成试验报告,然后提交技术鉴定小组验收。技术鉴定小组由国有资产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学院主管院长、有关技术专家联合组成。通过鉴定的自制设备,要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自制设备的建账

自制设备验收后即可转入固定资产设备账。对有外购同类产品对照的自制设备,凡质量合格者,可按外购同类产品价格作价;对无外购同类产品的自制设备,应由鉴定小组提出实际价值,以此作价,记入固定资产设备账。

第七条  自制设备的管理办法

凡建账的自制设备,其管理办法同外购的设备一样,其借用、维修、更新、改造、调出,报损、报废等均须经国有资产处同意,实验室无权擅自处理。

第八条  教师参与自制设备的劳务报酬

按自制设备类型的不同,在核减所购成品设备值以后,计为实际造价。

其计算比例为:

①完全自制,按实际造价的10%核定。

②部分自制,按实际造价的5%计算。

③组装,按实际造价的3%计算。

自制设备酬金来源:自制设备酬金含在自制设备的经费开支预算中。学校在审批自制设备项目时,一并审批自制设备的酬金。

自制设备酬金与自制设备实际购置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外购同类产品价格。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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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自制实验教学设备申请表

 

院系:                 实验室:                                     

设备名称

 

预算投入经费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理由

 

 

 

 

 

 

 

 

 

 

市场调查情况

 

 

 

 

 

 

 

设计说明:(包括用途、年使用效率、技术性能指标)(可另附页)

 

 

 

 

 

 

 

 

 

 

 

 

 

自制技术力量

其他配套情况

成员

职称

从事专业

设备名称

数量

金额

 

 

 

 

 

 

 

 

 

 

 

 

 

 

 

 

 

 

 

 

 

 

 

 

 

 

 

 

 

 

 

 

 

 

 

 

组成主要部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预计单价

外购或自制

备注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教务处审核意见:

 

 

 

 

 

 

主管处长(签字)

 

       

校长批准意见:

 

 

 

 

 

 

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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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项目责任书》

 

为建设                   项目,现签定《项目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甲方: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甲方责任为:

1.按乙方进度,按时提供给乙方所需要的资金;

2.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3.提供乙方开展设备自制工作,协调服务;

四、乙方责任为:

1.按进度要求按时完成相应的工作。

2.保证自制设备的技术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3.及时汇报自制设备的工作进度;

五、技术质量标准:

 

1                                                                    

 

2                                                                    

 

3                                                                    

 

4                                                                     

 

5                                                                    

 

6                                                                    

六、工作进度:

   

进 度 名 称

执行人

备注

  月—      

 

 

 

  月—      

 

 

 

  月—      

 

 

 

  月—      

 

 

 

  月—      

 

 

 

七、违约责任:

 

 

 

 

 

八、奖励与处罚:

1.乙方按时完成本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自制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按乙方选定的方式给以奖励。

2

 

 

 

九、其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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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相适应。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1.根据学校教学培养计划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3.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

4.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努力使用和开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生受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锻炼。优化实验室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6.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室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试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

二、建设管理

1.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

2)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3)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设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3.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4.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用房及设施要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及大型精密贵重仪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5.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6. 鼓励学院整合实验室资源,建立中心实验室,也鼓励学院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学科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或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三、管理体制   

1. 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与归口管理的体制。学校由一名校长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院(部)应有一名院长(主任)主管全院(部)实验室工作,教务处是我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机构。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2)根据学校教学培养计划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实验教学计划,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3)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审查建设方案。负责分配和管理实验教学经费,并进行效益检查。

5)组织制定学院年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参与检查和考核工作。

6)组织和推进实验技术、方法及装置的研究和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定工作,促进实验水平的提高。

7)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制度;

8)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使用进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9)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实行聘任制,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2. 学校鼓励学院不断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和扩大学院级管理,减少系(研究室)一级管理的实验室,逐步实行学校、学院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3.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四、日常管理

1.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湿、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4.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5. 学校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各学院及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6.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7. 要逐步建立实验室的评估制度。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学院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人员管理

1.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人员的组成部分,要建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和管理业务,为实验室建设贡献力量。

2. 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3.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4.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学科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学校、学院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学科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报教务处备案。

5.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干部聘任制,技工聘用合同制。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校、院共管,以学院管理为主。

1)实验室要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并督促执行,根据教学、科研等任务,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按学年(或学期)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工作量,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考勤并提出职务晋升、奖惩及调动的意见。

2)学院负责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考核的审核。

3)人事处负责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及人事管理。

6. 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我校有关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7.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要按时上下班,要严格作好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记录,每学期实验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报教务处存档,对不认真填写甚至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

8. 学院和实验室根据工作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员长期培养目标和短期培训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一般采用不脱产在岗培训,安排教师或具有高中级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指导,需要听课者,每学期可安排听一门课,并参加考试,成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培训三个月以上者,要由人事处批准,并给予经费资助。

9.根据实验技术人员完成的工作量和业务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对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好、业务考核成绩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不遵守劳动纪律、出勤不出力者,对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的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

10. 各类实验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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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校教字〔200647

 

 

实验教学基地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校实验教学改革,整体提高实验教学基地建设水平,促进我校教学资源优化整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路和目标

加强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思路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管理机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努力实现“五个”结合,即实验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相结合,基础实验、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三层次内容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创新活动相结合,本科教学资源与学科建设资源相结合,

实验教师、任课教师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相结合,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710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国家级教学基地,初步构建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使部分基础课程、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等实验基地的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二、全面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1.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性,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相结合,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切实落实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并重、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氛围。

  2改革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从人才培养体系的宏观目标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高效、系统和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使其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每个专业应构建与理论课程体系相适应的,由基本型、提高型、研究创新型三个层次实验课程组成的,包含基础性实验、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应尽可能结合科研、工程和社会需求实际,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探索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至2007年,每个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

实验教学应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实际水平,要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教学模式。鼓励教师探索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从而推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实验教学过程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及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推广应用虚拟、仿真等实验技术手段,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构建“412”实验教学基地体系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分类别地组建四类中心,一类实验室,二类基地

四类中心: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学科综合实验中心学院实验中心。学校将按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四个级别分层次进行建设。

一类实验室:专业实验室

二类基地: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学生课外创新基地

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是指承担全校多学科、多专业学生的基础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中心。

工程训练中心则由承担金工实习、现代机械制造技术训练、电子电工实习等教学任务的机械工厂、研究所、实验室组成。

学科综合实验中心,根据学科大类相近专业的学科基础实验需要而设置。该类实验中心的建设是深化我校学科专业融合,促进教学资源共享,依托学科优势,提高学校专业实验基地建设水平的关键。

学院实验中心,是以学院为单位组建的专业实验中心。各学院均应根据本院专业实验建设的需要,科学分析,统筹规划,整合现有资源,对规模小、功能单一的实验室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学院要组建学院实验中心,分层次建立基础实验平台、专业基础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平台。学院还可以以征集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方式,将部分科研实验室、学科建设资源,纳入专业实验平台

专业实验室是针对我校部分专业的人才培养需求所设置的。这些专业的学科基础与其他专业有较大区别,无法与其他专业共享实验平台。

特色专业实训基地,是为加强特色专业实验技能所设置。这类基地的建设应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较大的学科专业共享面。包括水上专业,以及材料、汽车、机械、信息等专业的校内实习基地。

学生课外创新基地是对大学生全时开放的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场所,它可以是各类实验中心中的1个或数个开放实验室。

四、改革实验教学基地管理体制

实验教学基地采用学校和学院两级分层次管理的体制,实行主任负责制。

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学科综合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由学校、学院两级领导。其建设要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由学校投资建设。对依托多个学院、单位共建的实验中心,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相关学院负责日常教学业务;依托1个学院建设的实验中心,由所在学院负责实验中心维护运行及日常教学管理。中心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校任命。

学院实验中心、专业实验室、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各院学生课外创新基地等院级实验教学基地,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学校负责中心的基本建设,提供其适当的运转、维修、改造经费。中心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学院中心主任一般由主管教学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学院任命,学校备案。

各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为实验教学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提供咨询意见。教学基地(中心)负责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实验任课教师的聘任等。

学院要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学科基地、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和本科实验教学基地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效能。

鼓励研究并实施开放管理的运行模式,逐步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

校级以上实验教学基地(中心)应向校内外开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设实验课程。院级实验教学基地(中心)应向院内外开放。

加快实验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

各实验基地教学师资队伍由实验室(中心)管理人员、实验室核心技术人员、教辅人员、专任教师组成。

教师岗位数按教学工作量确定,实验室核心技术人员、教辅人员岗位数按有关规定核定,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基地人员。

1.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学术队伍

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既要领导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又要从事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实验课教学由专任教师承担。

部分有能力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高级实验师可承担实验教学或理论教学任务。各学院要有一定数量的教授、副教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在基础、技术基础、专业实验等不同层面,都应构成专兼职结合,知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2建立实验教学队伍培养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培养制度,多渠道培训实验教学人员。加强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交流理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应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课教师也要参与到理论教学中,使二者构成教学活动的有机整体,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

年轻教师应该到实验室锻炼,各学院要有计划地安排来校或留校工作的年轻教师到实验室参与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工作。35岁以下青年教师,要有在本专业实验室指导实验教学至少1年的工作经历。

实行实验助理制各级实验基地可在总的实验室编制范围内,列出部分流动编制,聘请博士、硕士研究生协助教师指导实验课或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被聘用者,应通过严格的培训考核,上岗工作。

六、完善实验教学基地建设保障措施

1.学校将每年投入实验条件建设经费的30%-40%用于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基地建设,2%作为实验基地建设研究基金,3%-5%作为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基地建设研究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以立项方式专项管理。学院自筹一定的配套经费,用于基地建设或奖励。

实验基地建设研究基金:专项支持实验基地建设改革立项研究。项目研究应包括实验教学内容研究与改革、教学运行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自制实验设备的研制、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创建、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设备资源优化利用和基地管理体制的构建等研究内容。

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开放实验教学所需的耗材及水电费等费用。

2.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基地建设的日常设备运行费按总资产的1%-3%比例列入计划。同时依据学生人时数、实验项目类型、实验室开放运行状况补充一定额度的实验耗材费用。

3.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每年按项目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由中心主任对参与基地建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对已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补贴2个~3个编制的教学工作量;省部级基地建设项目,补贴1个~2个编制的教学工作量;校级基地建设项目,补贴0.5个~1个编制的教学工作量

4.对申报获得授牌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实验基地,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基地奖6万元,省部级基地奖3万元, 校级基地奖1万元。

5.对承担本科生实验教学任务的科研实验室,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教学工作量,同时由学院对实验期间的水电费、房租费、实验耗材费进行核算,从学校拨付给学院的经费项目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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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校教字〔200655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生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及武汉理工大学《加强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的要求

 

第三条  各实验室原则上都要面向本科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设备资源的效益。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创新基地和工程训练中心,必须在必修实验安排之外对全校学生开放。这将作为考核实验中心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五条  实验室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进行开放。鼓励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学生开发虚拟、仿真等实验。同时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实验要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同时应接受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协会)的研究活动;实习基地、创新基地、专业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自立科研课题等形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 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的形式

 

第七条  实验室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保障开放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落实。

1、时间开放可以分为: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其他。

2、内容开放可以分为: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学生自立科研课题的实验;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第四章 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实验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学院直接领导本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学院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通过现代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提高实验室开放管理水平。各实验室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本中心(室)具体开放细则。

第九条  学生完成的课外开放实验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十条  教务处在每年的实验条件建设费中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专项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等费用。由于开放实验所增加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终给予工作量补贴。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在实验室日志本上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每年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生优秀实验论文及优秀成果进行评定工作。对获得优秀实验论文及优秀成果的学生进行奖励。对于实验室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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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字〔200656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和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完善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学校决定设立面向本科生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基金。为规范开放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

面向全校实验室。凡能向我校在读本科生开放,以满足学生课外研究需要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基金。开放基金用于补充开放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实验项目所发生的实验耗材。正常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实验项目,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到资助资金的项目,不受本基金支持。

二、资助的条件

符合本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内容有一定的新意,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填写的《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内容真实可靠,经费预算合理。

三、基金筹措

每年由教务处根据上年度开放实验教学需求,提出本年度开放基金计划额。每年开放基金将通过下述渠道筹措:

1、学校教学经费计划;

2、各学院发展基金支持;

3、科研经费资助;

4、社会捐赠。

四、申请与评审

1.实验室开放基金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3月初和9月初进行。

2.申请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项目申请表》,实验室所在中心必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4.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及其实验室。

五、实施与管理

1.每学期3月底和9月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以便于学生全面了解开放实验信息,及时选择、报名、参与。

2.申请实验室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应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组织学生的报名、录取,按计划开展工作。

3.获资助的项目经费只限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等开支,不得列支其它费用。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按实际消耗定额核定。

4.申请实验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监督研究进展情况,建立开放实验档案。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有下列情况者,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

2)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六、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资助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项目结题报告》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向学院教学办提交学生实验成绩,记入课外学分。

2.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把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对教学效果好的实验项目,可建议在下一年度继续资助。

3.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故不能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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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 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5. 实验室仪器、设备逐步对学院内教师、研究生开放。
 6.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7.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8.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 实验室管理办法
 1.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3.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4.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
 5. 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6. 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8.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三、 管理人员职责
 1. 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2.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4.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5. 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申请作出安排调整。
 7. 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8. 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9. 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1. 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四、 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五、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
 1. 办公环境应与实验环境分开,以确保良好实验条件。
 2. 实验室的高压气瓶应按要求存放, 保持良好的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3. 实验室要做到整洁、无尘、通风良好。

 4. 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六、 实验室卫生制度
 1. 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鞋、帽。
 2. 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3. 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其他废液(如:强酸或强碱废液)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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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条例


1. 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前还须通过上岗培训、仪器使用培训,考查合格,领取上岗证,方能工作。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不推诿责任。
2. 
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 
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尊互助,共同营造和谐、轻松、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4. 
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证制度,没有准入证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5. 
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
6.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
7. 
爱护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
8. 
未经实验室允许,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9. 
实验室大门IC卡和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10. 
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11.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乱扔废物、污物。不得向下水漕乱扔、乱倒废弃物。
12. 
实验室工作人员若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定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
13.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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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1、   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实验管理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前应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要做到防盗、防破坏,实验室无人时要锁门,离开实验室(即使是十几分钟时间),只要实验室没有其他人员(即使你确信本实验室人员会在几分钟之后回来),都应该锁门。

2
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遵守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准将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各种污染物品带入实验室。


3
实验室内物品应存放有序,钥匙要严格管理,备用钥匙由学院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自配实验室钥匙。


4、提高安全防患意识,经常进行防火防盗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发现异常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上报维修部门。


5
化学危险器应由专人管理,建立各种生化实验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6
实验室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消防物品要放到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要做到人人会用。实验室内和实验室区域内的楼道、过厅一律严禁吸烟。定期检查并保管好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和丢失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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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
、凡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2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课部所属各实验室。
二、 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1
、仪器设备实行校、实验室二级管理,实验室实行计算机管理。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经费来源,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3
、实验室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由相应学科教学单位和实验室提出,经校、院领导同意审批执行。
4
、购买添置的仪器设备均需首先到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方可到财务部门报帐。
5
、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仪器设备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卡,并建立仪器设备日记帐。
6
、各使用实验室应有专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帐卡管理并与主管部门保持业务联系。管理变动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以保持管理的连续性。
7
、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帐一次,确保使用实验室帐、物、卡相符。
三、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
、基础课部所属各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承担相应学科的实验任务,仪器设备做到统一调配、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率和发挥设备的高效能。
2
、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3
、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并经实验室主任或部领导批准。
4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则,爱护仪器设备,对损坏仪器设备者,按损坏赔偿处理。
5
、各实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
、仪器设备耐用期满,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可以申请报废,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统一办理。
四、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正权在实验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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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评估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二十号),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的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表和学校对本科教学的评估内容,结合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 通过实验教学评估,客观地衡量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不断提高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质量。

() 通过实验教学评估,强化实验教学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逐步使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评估对象、内容

    () 评估对象。本科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实验或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以课程为单位)。

()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影响实验教学内容和质量的基本要素。详见《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教学文件及内容(20分)

1.1 教学文件(10分)

1.2 实验开出率(5分)

1.3 实验项目更新率及提高性实验比例(5分)

2、师资队伍(12分)

2.1 实验室主任(4分)

2.2 实验人员及结构(4分)

2.3 实验教学研究及教改(4分)

3、仪器设备(12分)

3.1 仪器设备管理(4分)

3.2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4分)

3.3 低值耐用品管理(4分)

4、教学过程(18分)

4.1 实验指导(13分)

4.2 成绩评定(5分)

5、教学效果(20分)

5.1 学生操作水平及条件(10分)

5.2 成绩结果分析(5分)

5.3 学生反映(5分)

6、环境与安全(10分)

6.1 设施与环境(5分)

6.2 安全措施(5分)

7、实验管理(8分)

7.1 规章制度(4分)

7.2 记录保存(4分)

二级指标的内涵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评估组织领导

    () 成立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由院长、总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各系系主任、各系1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教学办主任等13人组成。教学办负责全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组织工作。请学校教务实验实习管理部门对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各系成立相应的系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或指定相关组织。由各系实验室主任、分管教学的系主任、1名教师和实验人员等4人组成。开展本单位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 各系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并向实验中心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开展的基本情况、自评得分情况、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的建议等。

() 各系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或指定的相关组织在各实验室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所属实验课程进行初评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实验中心教学办,并做好接受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 教学办组织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全院实验教学进行评估,并向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 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各课程实验或实验课程应每学期完成一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实验中心每学年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使实验教学评估形成制度化。

五、评估结果

() 评估结果M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90M100  良:80M<90 

合格:60M<80  不合格:M<60

() 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课程建设和所在实验室的建设,实验中心也将对评估结果优秀的课程及参加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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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尽可能地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凡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赔偿,具体分为:
1
.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的要求工作;
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
.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由于下列客观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有关人员鉴定或有关负责人核实,可免予赔偿。
1
.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
.经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3
.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
.由于其主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损失。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
.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
.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六、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后果严重,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
.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碎配件价值;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
.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除计算修理费以外,还要根据质量下降情况酌计损失价值;
4
.对于损坏,丢失的零部件确无法修、配,致使仪器设备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应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后,减除残值确定损失价值。
八、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金额按损失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其标准如下:
1
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根据新旧程度和使用时间长短可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的10—20%计赔,不可修复或丢失赔偿损失价值的5—10%
2
.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按损失价值的10%—50%赔偿;
3
.照相器材、收录音机、录放相机、计算器、电吹风、电扇、钟表等可作私用的仪器设备,丢失按损失价值的100%计赔。
九、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十、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管理人员,指导人员,实验室主任赔偿。
十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室主任必须及时向院(系、部)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同院(系、部)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十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损坏丢失赔偿单,由实验室主任或有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院(系、部)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赔偿款一律上交校财务,按有关规定入帐。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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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室对外服务及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实验室技术、设备作用,鼓励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有偿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利用率,为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实现以机养机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服务范围
1.
开展科研、检测、分析、数据处理等技术服务。
2.
进行实验技术咨询服务,代培实验技术人员。
3.
有偿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
二、 组织管理
1.
原《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仍有效。
2.
实验室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人力和设备条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要求保证服务质量,明确责任,必要时签定服务合同。
3.
船舶运输实验中心是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承接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项目或出借仪器设备。
4.
对外服务过程中,加强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
合理定价收费,做到校内教学与科研有所区别,校内、校外服务有所区别。本院常规教学免费,本院非常规教学(主要指各类培训班、教师科研、研究生和本科生完成课题及毕业论文等)情况下使用实验室及实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三、 收入管理及分配
1.
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收入归口管理,由学校财务处开出收据,每学期由实验中心与财务处结算,个人不得私自收取。
2.
收入分配办法:收入的20%上缴学校;80%实验中心管理,其中50%作为实验室发展基金,30%作为实验室人员劳务酬金。
四、 收费标准(附表)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收费标准
一、 实验项目收费标准:每个实验项目100—200元。
二、 实验技术培训及咨询: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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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凡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0元(含50000元)的仪器设备(含国家科委统管23种);
2
.单台件价格不足50000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0000元的仪器设备;
3
.单价不足50000元,但属于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4
.单价不足50000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5
.国外进口的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条 为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分管。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面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必须避免由于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造成的积压浪费。

第二章 计划、审批、采购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购置前必须进行充分地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是避免决策错误,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关键性工作之一。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
.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工作量预测,即预测仪器设备能达到的使用率;
3
.造型论证;
4
.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人员培训;
5
.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6
.经费的可靠来源;
7
.投资效益预测。
第六条 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报告由申购单位负责编制。申购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好申购报告,然后提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论证。
第七条 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为:
1
50000元—100000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经证后,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2
100000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外,还需经校长审批。
第八条 编制可行性报告的负责人对该报告的质量负责,参加论证会议的专家对论证结果负技术方面的责任,各级领导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三章 验 收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参加验收组的单位部门必须包括主管部门的各职能科室、使用单位的验收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仪器负责人、仪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校综合档案馆的有关人员等。进口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必要时应请进出口产品检验局参加,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20天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 验收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订货合同和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是否相符;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有无缺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检查结束后立即组织安装、调试,并按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标准逐项检查技术指标是否达标等。
第十二条 验收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开箱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及时向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外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第三章 验 收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参加验收组的单位部门必须包括主管部门的各职能科室、使用单位的验收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仪器负责人、仪器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校综合档案馆的有关人员等。进口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必要时应请进出口产品检验局参加,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20天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 验收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订货合同和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是否相符;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有无缺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检查结束后立即组织安装、调试,并按使用说明书所提供的标准逐项检查技术指标是否达标等。
第十二条 验收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开箱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及时向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外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第五章 运 行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在验收结束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益。在使用前,应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出简明扼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操作,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和仪器设备负责人批准不得上机操作。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拆改解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季规定的内容填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运行记录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的重要原始依据。
第十九条 为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效益,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倡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服务所产生的收益按学校规定处理分配。
第二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按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机时数;
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和社会经济成果;
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闲置不用或长期利用率低的贵重仪器设备,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主管部门有权作校内转移或有偿调拨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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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我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30元以上(含30元)、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工量器具、科教用品、文艺、体育用品等。
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应指定专、兼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四、无论何种来源、何种经费渠道增添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学校的财产,必须首先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到各级财务报帐。低值耐用品的领用手续与仪器设备领用手续相同。
五、对低值耐用品应进行统一分类管理。
六、各实验室要定期核对帐、物,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七、对无修理价值和无使用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已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应统一处理,任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八、低值耐用品的损坏和丢失,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应按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赔偿。
九、所有报废、赔偿费等收入一律上交校财务规定处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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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实验室或系名称:                 课程或实验课程名称:                        系主任\实验室主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等级标准及内涵

评估等级及分值

得分

序号

项目

A

C

A

B

C

D

(20)

1.1

教学

文件

(10)

实验教学大纲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材料齐全,质量较好;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好,实验课程表填写规范,上报及时,不随意调课。

实验教学大纲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报告等基本齐备,质量一般;实验课程表填写规范,上报情况一般。

10

8

6

4

 

1.2

实验

开出率

(5)

项目开出率

(基础实验K195%;专业实验K195%

时数开出率

(基础实验K295%;专业实验K295%

 

90%K193%

(专业实验:85%K1<90%

 

 

90%K2<93%

(专业实验:85%K2<90%

5

4

3

2

 

1.3

实验项目更新率及提高性实验比例

(5)

学年实验更新率

 

(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方法、有2-3项效果显著)

提高性实验比例

 

5%G<10%

 

 

 

5%T<10%

5

4

3

2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等级标准及内涵

评估等级及分值

得分

序号

项目

A

C

A

B

C

D

(12)

2.1

实验室主任

(4)

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较强,高级职称,工作有成绩。

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部分称职或频繁更换

4

3.2

2.4

1.2

 

2.2

实验人员及结构(4)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中,中高级职称60%,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工作安心,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达到100%

10%中、高职称人员比例<30%,职称、学历、年龄结构接近合理,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达到80%以上。

4

3.2

2.4

1.2

 

2.3

实验教学研究及教改(4)

从事实验教学人员在近三年中有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性论文五篇以上。

从事实验教学人员在近三年中有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性论文1-3篇。

4

3.2

2.4

1.2

 

(12)

3.1

仪器设备管理(4)

仪器设备账、物、卡相符率达100%,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100%,设备完好率达80%以上。

4

3.2

2.4

1.2

 

3.2

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4)

单价5万以上的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技术档案管理规范,每台年使用机时:10-39.9万元不少于700小时,40万以上不少于480小时。

单价5万以上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技术档案管理一般,10万以上设备每台年使用机时大于400小时,少于480小时。

4

3.2

2.4

1.2

 

3.3

低值耐用品管理(4)

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5%,使用手续齐全。

帐、物相符率大于90%,使用手续较齐全。

4

3.2

2.4

1.2

 

(18)

4.1

实验

指导

(13)

做到主讲教师、实验师讲解实验并参加实验指导;批阅每份实验报告,有评语、有评分;实验教师备课认真、有教案、每项实验前均试做,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前抽查预习,提问;实验过程组织周密,指导认真,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实验员指导实验;批阅每份报告;实验教师备课情况及实验准备工作一般;实验过程组织一般。

13

10.4

7.8

5.2

 

4.2

成绩评定(5)

学生实验成绩分项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合理,试卷或考核记录准确、合理。

制定学生实验成绩分项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但不够完善,试卷或考核记录趋于准确、合理。

5

4

3

2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及等级标准

评估等级及分值

得分

序号

项目

A

C

A

B

C

D

(20)

5.1

学生操作水平及条件

(10)

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最好的操作条件,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强(对学生进行抽查考核核实),

学生的操作条件及独立操作能力一般

60D<70%

10

8

6

4

 

5.2

成绩结果分析

(5)

学生的实验成绩呈正态分布,平均成绩80分,优秀率为20-30%

60≤平均成绩<70,优秀率过高或过低。

5

4

3

2

 

5.3

学生反映(5)

学生对实验教学反馈好(进行问卷调查或座谈会)。

学生对实验教学反馈一般。

5

4

3

2

 

(10)

6.1

设施与环境

(5)

实验室通风、照明、控温仪器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室内布局合理。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

实验室通风、照明等设施一般,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室内布局一般,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

5

4

3

2

 

6.2

安全

措施

(5)

实验室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合理。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

5

4

3

2

 

(8)

7.1

规章制度(4)

实验室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安全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并上墙,整齐规范,执行严格。

实验室有规章制度。

4

3.2

2.4

1.2

 

7.2

记录保存(4)

实验室规划,每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教学设备申购计划等资料齐备,工作档案齐全。

实验室有规划,有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设备申购计划等资料,工作档案管理一般。

4

3.2

2.4

1.2

 

                         

 

自评组组长签字:                                              评估组组长签字:                                           

 

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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